【构造及原理】
   在未经改造的石油液化气钢瓶内,液化石油气通过自然蒸发由上而下进入闸阀并通过输气管道最终进入燃具(如图a),在钢瓶使用一段时间后,随着瓶内气体量的减少,压力逐渐降低,石油气中的一部分重组分将不能通过自然蒸发进入闸阀,从而形成瓶内残液,残液含量一般为10%-15%。通过在钢瓶内安装本装置(如图b),可显著改善瓶内石油气的流动状态:石油气在压力的作用下,由下而上地由钢瓶底部进入助燃器装置,并通过该装置进入闸阀,在使用过程中,即使瓶内气体减少、压力降低,钢瓶底部的石油气组分仍可通过助燃器装置进入闸阀并最终实现充分燃烧。

【节能效果】
  在现有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中安装、使用本装置,可产生两方面的显著效果:一是改善瓶内石油气的流动和压力状态,促进石油气各组分的充分混合,保证燃烧过程稳定、充分;二是促进液化石油气残液的雾化燃烧,减少液化石油气残留量,提高液化气利用效率。经实验测算,在15kg的液化气钢瓶中使用本装置,可充分利用残液2kg以上,延长使用时间6-8小时,节约费用10元以上。

【权威部门推荐及认证】

  本项节能技术及装置已获得国家专利,其安装、应用已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和认可,并通过了多家权威部门的认证。
  本项技术及装置(液化石油气钢瓶残液助燃器)于2001年获得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01204136.X)。2001年11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安监管司办字[2001]60号文件,提出“支持该助燃器的使用和推广”;同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2001)质检锅便字第3034号文件的形式批复同意“可在液化石油气钢瓶上安装试用NGS-15/546型助燃器”。相继,江苏、广东、陕西、内蒙古、广西、江西等省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发布文件,批准、推荐该助燃器在本地区的安装、使用。2005年4月,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确认该装置为能源节约产品;同年7月,北京市节能产品评审委员会批准该装置为北京市节能产品。


【推广节能潜力】

  目前全国约有3亿只液化石油气钢瓶,年用气量约为5788万吨,如在所有的钢瓶上安装使用本装置,按国家节能监测管理中心检测认定的节能率6.657%计算,每年可节约液化石油气用量385万吨,相当于节能655万tce;其中北京市目前约有250万只液化石油气钢瓶,年用气量为48万吨,按上述节能率计算,每年可节约液化石油气用量3.2万吨,相当于节能5.5万t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