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部门推荐及认证】
本项节能技术及装置已获得国家专利,其安装、应用已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和认可,并通过了多家权威部门的认证。
本项技术及装置(液化石油气钢瓶残液助燃器)于2001年获得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01204136.X)。2001年11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安监管司办字[2001]60号文件,提出“支持该助燃器的使用和推广”;同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2001)质检锅便字第3034号文件的形式批复同意“可在液化石油气钢瓶上安装试用NGS-15/546型助燃器”。相继,江苏、广东、陕西、内蒙古、广西、江西等省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发布文件,批准、推荐该助燃器在本地区的安装、使用。2005年4月,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确认该装置为能源节约产品;同年7月,北京市节能产品评审委员会批准该装置为北京市节能产品。 |